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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陳松
  省政府日前發佈《省直部門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目錄》和《取消調整的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目錄》。取消調整的依據是什麼?保留的依據又是什麼?調整之後將給群眾帶來怎樣的便利?1月12日,記者採訪了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士。
  “開展行政審批前置條件清理是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省政務服務管理辦政務服務管理指導處處長劉興前介紹,在清理中,我省遵循了以下幾個原則。
  首先,有規章以上依據的,原則上保留;無規章以上依據的,原則上取消。比如採礦審批權,因為《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有相關規定,所以對其前置條件申請開采礦泉水等鑒定證書予以保留。
  其次,由國務院文件、國家部(委、局、辦)文件規定的,原則上保留;由省上文件規定的,原則上取消。比如,針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前置條件——《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因為只有省上的相關“管理辦法”,因此予以取消。
  第三,在清理時,我省將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定義為:審批機關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人必須通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出具)方能提供的申請材料,如征求(審查)意見、可研報告、環評報告、檢測報告、驗資報告、專家評審意見等,但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以及個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書排除在外。這有利於正本清源,減少審批前置條件,提高審批效能。
  記者點開《取消調整的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目錄》發現,被取消調整最多的廳局是司法廳,共有31個前置條件,“這說明在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我省著力搬開制約司法事業發展的‘絆腳石’。”一位參與清理的幹部說。最少的是教育廳,只有1個。
  取消調整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方便了企業和辦事群眾。記者瞭解到,比如企業或個人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過去要提供“有森林資源調查資質單位完成的商品林資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完成這樣一個報告至少需半年時間,費用至少數萬元。該前置條件取消後,這些時間和費用成本沒有了,群眾得到了實惠。
  (原標題:保留還是取消,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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