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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科學法學(下稱社科法學)倡導運用社會科學的方法分析法律問題。這與以規範文本為中心的法解釋學及其新興衍生品法教義學有顯著的區別。不少人對社科法學的功用有很大的懷疑:為什麼要在法學院從事社會科學的研究?對此,要指出的是,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政法法學相比,仍有一些不可替代的優勢。一是填補法學與其他社會科學的空隙。社科法學可以做跨界對話的工作,促進知識的交流、競爭與合作。除了在社科法學內部以年會形式組織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法律人類學、法律與認知科學之間的跨界對話外,還可以組織法學與其他學科的對話,如“法學與人類學對話會”等。二是通過經驗研究形成中國的法律理論。經驗研究是社科法學與政法法學、法教義學的重要區別。社科法學所強調的經驗研究,是對社會事實的把握。而人們對法律問題的判斷,對法律現象的看法,其背後往往存在經驗基礎。因此,為了創造中國的法律理論,而不是(西方國家)在中國的法律理論,就必須用中國的經驗研究作為基石。三是解決法教義學不能解決的問題。法教義學存在的前提是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法秩序。而處於轉型過程的當代中國,穩定的法秩序不彰,中國的法教義學知識體系實際上還沒有建立起來。而社科法學可以解釋法律與社會之間的張力,考察變動法律秩序的問題,從而發現建設中國法治所面臨的具體問題。  (原標題:社科法學具有三個優勢可以解釋法律與社會之間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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